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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销社与农副产品换购方针

来源:ayx爱游戏官方网站登陆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22 12:04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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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方案经济体制下,国家关于农副产品收买除实施征购、统购、派购、预购、议购及奖售方针外,还有一种换购方针。便是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,国家为了使农人在交售农副产品后可以购买到少量的工业品,借以添加国家对农副产品收买的一种方针。

  1963年3月,中心、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粮食作业和农产品收买作业的几个问题的规则》中,关于农人出售超产的粮食、食用油、棉花等农副产品,理解精确地提出用化肥等产品予以换购,是一种易货贸易方式,只要在完结国家统购使命以外的超产部分才可以轻松的享受此方针。

  1967年,中华全国协作总社下发“(67)合棉字341号告诉”,商业部下发“(67)商纺字261号告诉”,规则换购的规模是棉花:只换购社员或生产队按方针规则的留量部分,关于自留地、小块荒地栽培的棉花,也只能换购相当于自留棉留量部分,机关、集体、校园、部队栽培的棉花,一概实施统购,不得换购。

  换购的规范为:2、3、4级棉花,每斤换棉布票6市尺;5、6、7级棉花,每斤换棉布票5市尺;8、9级棉花,每斤换棉布票4市尺,10级以下不换购。关于换购化肥或其他产品的,按规则等价换购。1980年、1981年,实施以纱、棉线年新棉上市起,等外棉花实施敞开,答应上市买卖,多渠道运营。换购方针随之撤销,棉花买卖逐步铺开。

  换购方针,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添加了国家对超产农副产品的收买,是有其前史奉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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